1450 违法地下赛车场-《咸鱼翻身的正确姿势》


    第(2/3)页

    “不过我要警告你啊,亲兄弟还明算账呢,若是你在执行那个所谓的任务的时候,若是给我的车弄个剐蹭什么的,你可是要赔钱的啊。”

    “我把这个车改的老好了啊,GS218A宽体、ADV.1轮毂及碳纤维外观件,光等这个宽体,我就足足等了一年呢。”

    “你有幸开着我的宝贝亮相就已经是极其大的荣耀了,有没有觉得,GLS在这么一改造之后,特别的杀气腾腾?”

    对于喜欢玩儿改装车的人的脑回路,顾峥不予置评,他只知道,今儿个晚上的事情怕是能找到一个更容易解决的方式来处理了。

    这不,等到顾峥告知冷大夫晚上不用等他自己睡觉,再带着阳阳让其开着自己的改装车到分局报到的时候,这两人的炫酷装备简直就刺瞎了一众贫穷的队员们的钛合金狗眼。

    他们默默的看着手中的大众,雪铁龙等居家型车型,一言不发的将钥匙放回到了兜里,钻进了日常工作用的小皮卡之中。

    “我觉得既然是工作,还是开顺手的车型就行。”

    “就是,头儿,反正我们就是个围堵的工作,路线都已经制定好了,咱们围堵的时候,我们要是把家里的车给剐蹭了那得多亏啊。”

    “就是,就是,若是咱们晚上去堵的都是这样的车的话,开皮卡和开家居车,好像也没有什么区别的吧。”

    好吧,说的很有道理,顾峥竟然无法辩驳。

    既然你们愿意设置封堵,作为辅助,那么我也无话可说了。

    在身后的队员的退让之下,阳阳就先把他们赛车后都会聚集到一起结算一下成绩,顺便聚会的地点给大家指了出来。

    作为开发区之中少见的几块还没有归属的地皮,那里基本上属于一个路灯覆盖过去,却没有任何居住区的荒地,又因为尽头皆是死路的原因,就连夜间才能进行运输的大型卡车以及相关的工程车也不会过去。

    这就造成了这一片区域成为了开发区内的盲区。

    就算是他们在哪里吵翻了天,也没有人会因为噪音过大而投诉。

    只不过这群人的终结之处选择的十分的隐蔽,但是他们的起始点却有些大胆了。

    虽然他们开始预热的场次都放在了十点之后。

    但是偌大的开发区内总是有公司以及工厂的人们会有加班以及上夜班的情况存在的。

    于是,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总是被一队开着低音炮,敞篷或者是天窗上坐着人的大排量的赛车超过。

    若是井水不犯河水的倒是好一些,最怕一些玩儿嗨了的年轻人,喜欢用炫耀自己车技的方式来引起对方对于自己更多的关注。

    比如说,不按照常规方式的S形状的行驶,又或者是炫酷的别车之后的绕圈超行。

    这若是碰上一个不喜欢惹事儿的主儿还倒好说一些,但是若是碰到了脾气爆的或者是本身车技就不行的,那大大小小的麻烦,能惹上一堆。

    最可气的是他们的车子在经过改装之后,普通的私家车是完全无法与其抗衡的。

    追不上,骂不着的那种憋屈劲儿,只有自己开过车的人才能够体会。

    对于此,简直就成为了夜间亦庄开发区的禁忌路段。

    玩赛车的人通过这种方式占据了主路段的其中的一截,到了最后,那些在夜间行驶在开发区内的车辆都自发的绕过了这一路段,宁可多花点时间,也不从这里通行了。

    对于这个现象,这里的交警总队也尝试过以自己的方式来处理。

    但是这群十分狡猾的年轻人,头脑以及消息……都是十分的灵通。

    他们的前路人,也就是在比赛前负责巡逻踩点的人,总是能发现交警支队的暗桩。

    再加上他们的车辆都是无牌的私改车,就算是被拍照取证了,那罚单都不知道应该往哪里寄。

    到了最后,他们成为了交警的老大难,也成为了城建部门最头疼的存在了。

    这些大车司机们真是害怕,哪一天就跟对方碰撞到了一起,造成一起重大事故不算,说不定整个建筑公司都能惹上一堆的麻烦。

    当然了,这都是以前的情况,现如今他顾峥来到了这一片地界之中,这规矩就只能由他来定了。

    为了不让巡查的人员提前发现那些组员的存在。

    顾峥让大家先按照赛车的路线,分段的分布在了距离这里足有两个街口之外的分支路段上埋伏。

    作为一个夜间偶尔会出现的城管巡逻车,在开发区内也是十分常见的。

    因为他们要处理排查夜间施工的占道以及违规堆放材料等许多细节性的工作,城管车也是这个地区的常客。

    又因为前一任负责外勤巡逻的局长,从来不认为黑车占道的行为应该归咎于城市管理局的职责范围之内,所以,城管大队对于这些黑赛车们,也从未曾有过过多的接触。

    于是,在巡逻人绕场巡视了一圈,就算是看到了两三辆破旧的小皮卡的时候,也不曾将这些倒霉的城管给当成一回事儿。

    他们在确认了今儿个交警大队没空过来巡逻了,之后,就到他们开赛的起点处汇合。

    ……

    这个时候的首都之夜,是最为惬意的时候。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