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这三个规矩,看起来都没什么问题对吧,都是好的方法,当初分别制定的时候,都是出于公平公正的角度去考虑的,但是当这三个政策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发生了化学反应。 无数的美联邦富豪,纷纷以自己的名义成立一个基金会,捐出全部财富给这个基金会,宣称自己将用来做慈善,然后享受个人20%的税收减免,也就是说,捐出一百亿美金,自己可以享受二十亿的税收返还。 然后,这个基金会是不用交给外人控制的,而是富豪或其继承人控制,所有的钱款流向外人无权干涉,内部的规章制度也是属于机密不予公开。 富豪持有的股份资产交给这个基金会之后,投资收益也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了,直接按1%收税。 如富豪持有的股票,如果变现,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捐给基金会,由基金会卖出股票,那么就不用交那么多税,获得大量的避税收益。 甚至,这个基金会还可以出去正当光明的向普通人募捐,以慈善的名义。 这就是早期的基金会,纯属避税工具,捐一百亿成立基金会,哪怕拿三十亿出来做慈善,都是非常划算的,而且做慈善可以极大的增强自家企业的光辉形象,获得公众好感,简直是名利双收的事情。 而实际上,由于美联邦早期的法完全不干涉基金会的运作,很多基金会真正拿出来做慈善的钱,连1%都没有,纯属做做样子,钱款在自己手里不断的左手倒右手,各种利益输送。 发明这个玩法的洛克菲勒家族,已经稳稳地传到第六代了,西方的阶级固化,远远比东方严重。 很快,美联邦就发现了这里面的猫腻,打着慈善名义的基金会已经变为家族财富传承的工具,以慈善的名义来进行合法避税,于是美联邦决定对基金会做出一定的监管和干涉。 现在的美联邦法规定,慈善基金会每年要拨出其账面资产的至少5%用于公益事业,同时,禁止基金会和其有关联的公司和个人进行交易。 如盖茨基金会,就不能从微软或者盖茨子女名下的公司购买电脑和软件进行“捐赠”。 看起来已经堵死了漏洞对吧,给了公众交代,但是实际上,这只是掩人耳目而已,基金会绕过这个法律的办法简直千千万,神操作花样百出。 列举几个最为简单粗暴的。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