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章 江玉燕-《综武:偷看我的日记,师娘崩溃了》


    第(1/3)页

    “原来邀月之所以把我抓来,是为了神照经啊!”

    “早说啊,早说要神照经,我早就给了。用得着把我给抓到移花宫来吗?”

    “真是的,从头到尾,也不说一下,弄的我都觉得莫名其妙的,还以为邀月花痴病又犯了,觊觎我的美色呢。”

    “不过,邀月竟然找我要神照经,说实话,还是让我有那么一丢丢超乎意料的。”

    “毕竟邀月要神照经,也就只能是为了她妹妹怜星讨要。”

    “邀月性情淡漠残酷,气质清冷高华,待任何人都冷酷无情、严厉冰冷,幼时只因一颗树上的桃子就将亲妹妹怜星推下树导致其左手左足残疾,致使其一生活在她掌控的阴影之下。唯因爱上江枫,对其极尽细心照顾,露出一生中仅有的温柔一面。后江枫与其婢女花月奴相爱私奔,邀月因此大受刺激,为抚平内心的挫败痛苦常用针自残玉臂……嗯,这是邀月的人设。”

    “邀月这种人设,不应该会为她妹妹找神照经才对。毕竟按照江枫时说的,邀月都不是人了,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姐妹之情才对。”

    “不过,也就只是,现在的邀月,她也是活生生的人。说不定,她是真的想要帮怜星恢复正常呢。”

    “毕竟不是有这么一句话叫做:‘虎毒不食子,除非是母老虎——’“

    “咳咳,这句话用错地方了。”

    “我觉得吧,正常的人,应该不会真的冷漠到可以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妹妹手脚扭曲而没有丝毫波澜的那种。”

    “我更倾向于,邀月霸道固然是霸道,但是在怜星想要抢她的桃子,她毫不留情的将怜星推下树,摔断手脚,那个时候怜星和她抢桃子的事情,应该结束了。”

    “可能是怜星自己太畏惧邀月,以为邀月就是要她断手断脚,以至于她不接受治疗,最后变成了残疾。”

    “如果事后怜星去请大夫治疗自己的手脚,邀月应该不会阻止。”

    “这才是正常人的思维。嗯,当然,如果我这种推断是错误的话,那就错误吧,最多邀月就真的让江枫说的那样,邀月可以说是一团火,一块冰,一柄剑,她甚至可说是鬼,是神,但绝不是人。”

    “不过邀月是人不是人的也无所谓,反正她要神照经,神照经就给她了。就是可惜这么漂亮的美女——”

    “只不过我什么时候能离开呢?”

    “在这里待得有点无聊啊,今天除了邀月来交换秘籍的时候和我说了几句话之外,其他人的,根本就没人搭理我,根本就没人和我说一句话。”

    “我是野兽吗?还是我长得太吓人怎么着?没有人和我说话,我找人说话,对方竟然被吓的脸色惨白。明明我特意照过镜子看过,我长得挺帅的。”

    “不过说到秘籍——邀月她修炼的应该是明玉功吧,毕竟那种肤色,如果说她修炼的不是明玉功,我就自插双目。”

    “而除了邀月修炼的明玉功之外,在和我交换神照经的时候,邀月又拿出了混元真气与嫁衣神功这两门武功。”

    “这两门武功最后一层缺失。这种设定,让我想到了一个人。“

    “空气刘海的狠人江玉燕!”

    “将人杀到只剩下剧名的狠人江玉燕。”

    “按照剧情来讲,嫁衣神功与混元真气的最后一层,就在六壬神筛之中,而六壬神筛,就在江玉燕的父亲江别鹤那个伪君子的手里——嗯,师傅岳不群这个伪君子,和江别鹤比起来,还是差了点,伪君子这个称号,江别鹤更贴切一些。”

    “我师傅他最后变成伪君子,怎么看也是有缘由的,但是江别鹤,就是纯纯的坏种。”

    “江别鹤原本是玉郎江枫的书童。但是江枫对江琴,嗯,也就是江别鹤特别的好,根本就没把他当成下人来对待。但是偏偏的,江别鹤却嫉妒江枫拥有的一切,于是将江枫的消息卖了了十二星相。江枫被十二星相追杀,勉强逃过一劫,被邀月救回移花宫,但是江别鹤却依旧不可罢休。”

    “江枫从移花宫逃出来之后,联系江别鹤,江别鹤又一次把江枫给卖了,又一次卖个十二星相不说,还顺手卖给邀月一份消息。”

    “江枫死后,江琴改名为江别鹤,直接霸占江枫的家产,摇身一变,硬生生的变成了江南大侠。”

    “而且,如果江玉燕是江别鹤的女儿的话,江别鹤这个家伙还会在江玉燕好不容易回到江家之后,任由他那个刘喜公公的干女儿老婆欺负江玉燕,甚至对江玉燕差点被他儿子强了也不怎么在乎。之后就算江玉燕帮他打开六壬神筛,江别鹤也没对江玉燕另眼看待。甚至在修炼移花接木走火入魔之后,他更是直接将修炼移花接木生出的毒素灌输到江玉燕的体内,让江玉燕一脸毒疮差点挂掉。”

    “于是,江玉燕黑化,然后开始大杀四方,杀了江别鹤全家,最后成为了空气刘海的狠人燕皇江玉燕。”

    “啧啧啧,明明有着空气刘海这种几乎是傻白甜的造型,却硬生生的变成一个狠人,江玉燕也没谁了,要不然怎么会被人成为燕皇呢。如果不是最后的剧情杀,花无缺和小鱼儿都得死在她的手里。”

    叶修唠唠叨叨的,将今天的日记写完,写完之后发现字数又多了不少。
    第(1/3)页